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