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