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