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