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