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