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