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