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