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