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