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