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