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