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