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