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