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