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