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