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 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便,以 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 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 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 二月晦论弃市 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