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