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