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