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