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