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 二十馀年,天下和洽, 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 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 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 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 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 年少初学, 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 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 贾生为长沙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