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