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