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