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