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