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