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