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