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 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 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 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 任以徇其君矣。是 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 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