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