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