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 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