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