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