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