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