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