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 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