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