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