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