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