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